出口木质包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11 点击:169
近年来我国的木质包装屡次被国外通报,从2011-2015年被通报1217批,2016年前11个月被通报352批,仅2016年通报的国家就有德国、美国、瑞士、西班牙、英国、荷兰、奥地利、等23个国家,通报的原因主要有木质包装上发现有害生物、缺少ippc标识、发现禁止进境物、包装损坏腐蚀等。
2013年1月,上海辖区某企业输美模具所用的木箱被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usda aphis)通报检出双条衫天牛(semanotus bifasciatus motschulsky),上海检验检疫局立即启动了违规通报的调查程序。经查,此木箱由辖区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生产、处理并加施标识,2012年10月8日处理,热处理指标符合要求。2012年10月18日使用企业装箱出境,符合出境时间要求。2012年11月17日货物抵达美国港口。调查发现,责任在使用企业。使用企业购买处理合格的木箱之后,在运输、贮存和装箱环节没有采取相应的植物防疫措施,货物出境运输时又与其他公司的货物拼装,导致有多次重复感染有害生物的机会,造成了这起违规事件。违规通报调查结束了,但带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深刻的。
在本案例中,这个经检疫处理加施标识的木箱价值不到100元人民币,但由于违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却达到了3000美元,包括美方的检疫处理费用、木质包装退运费以及因延迟交货造成的违约金等。
2016年,浙江萧山一年产值逾10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出口巴西货物因木质包装问题被通报,通报原因为木质包装缺少ippc标识。经调查,该批货物之所以被通报,是由于企业对木质包装不够重视和管理不善所致。
2008年,质检总局收到美方通报,上海某汽车玻璃公司对美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连续44批因不符合检疫要求,遭退运处理,致使美汽车制造行业受到重大影响,并引起美国媒体及政界广泛关注。经调查核实,该上海公司拥有木质包装热处理设施和ippc标识加施资格,但在其全部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中仅有极少部分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进行了检疫处理,绝大多数是在未经处理情况下擅自加施标识,无视国家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在境外造成极为恶劣影响。
2009年7月,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口7个集装箱装运的钢丝绳。在货物出运前,公司新进上岗的装卸工人因考虑到此批货物重量较大,为了方便客户利用铲车卸货,在夹板盘上加钉了未进行除害处理、未加施ippc标识的实木条。该公司也未就该木质包装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国后,该国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包装物中混有实木包装且未加施ippc标识,强制将全部货物做退运处理。
在我国近20年的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实践中,这并不算损失特别严重的案例。2007年至2008年我国就有两家知名企业,由于木质包装处理质量问题遭受了上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小包装,引发的是大问题。在国际贸易中,70%的货物需要使用木质包装,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纳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第15号国际标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不合格将可能导致出口货物被滞港、退运,损害我国企业的利益和信誉,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负面影响。上海木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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